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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交强险应当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新版交强险可以做到更好!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应当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新的交强险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实行,那么对 2008年1月11日2008年2月1日 新投保的交强险 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赔偿额度少一倍多,况且保险费有16个车型保险费平均比新方案高出10%!趋利避害是每个人都本能,在驱使下侥幸心理的,新的交强险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实行,势必造成部分车主和车辆拥有人、使用人在1月份交强险到期后不及时续保,把保险期限投保成2月1日起保,造成1月11日至2月1 日期间没有保险保障,一旦造成交通事故,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也会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同时,以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来估算,平均每天伤亡人数是(81649+380442)462091除以365等于1226人,从今年1月12日至1月31日20天内,全国会有将近24000人左右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这些肇事车主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额度因为只有2月1号后的一半不到(虽然有16个车型保险费平均比新方案高出10%),不知会有多少肇事车主(司机)、受害者及其家庭因为缺少6万元赔偿而倾家荡产、无法继续正常生活!而这仅仅是因为事故发生比2月1日早了1至20天!既然新版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比原来的 全部翻番又有16个车型保险费平均比旧方案低10%,那么新版交强险为什么不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呢???难道是是条件不具备吗、时机不成熟吗??银行利率的调整都是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新版交强险为什么不可以??新版交强险从颁布之日实行,能挽救多少受害者和家庭!是对社会和谐作出 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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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08-01-15 14:08:33
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是贵州省贵阳市的一名驾驶员,于2006年9月底买了一部家用小轿车,每年按

《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按时交纳全年养路费,2008年1月份在贵阳二桥征费稽查所交纳2008年全年养路费时,却发现还需要交纳人民币 5元,办理什么养路费合格证,经过寻问才知需要到贵阳贵乌征费稽查所:贵开路89号办理合格证,却被按每天人民币 1元征收罚款,一年365天需要交多少罚款,如果是几年,又要交多少罚款,想必各位朋友心理面都清楚吧?我有几个不解之处,望各位朋友给我解答?

1、刚买新车的人只知道交纳养路费,却不知需要办理什么养路费合格证,为什么不告之新车主?。2、收养路费时为什么不将5元钱的养路费合格证费用一起收,难道买新车的人会节省这5元钱吗?3、贵州省交通厅征费稽查局收取的养路费合格证费用及很多按每天人民币 1元征收的罚款费都用在什么地方去了?

一个新车主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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