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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交强险应当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新版交强险可以做到更好!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应当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新的交强险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实行,那么对 2008年1月11日2008年2月1日 新投保的交强险 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赔偿额度少一倍多,况且保险费有16个车型保险费平均比新方案高出10%!趋利避害是每个人都本能,在驱使下侥幸心理的,新的交强险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实行,势必造成部分车主和车辆拥有人、使用人在1月份交强险到期后不及时续保,把保险期限投保成2月1日起保,造成1月11日至2月1 日期间没有保险保障,一旦造成交通事故,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也会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同时,以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来估算,平均每天伤亡人数是(81649+380442)462091除以365等于1226人,从今年1月12日至1月31日20天内,全国会有将近24000人左右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这些肇事车主的、交强险最高赔付额度因为只有2月1号后的一半不到(虽然有16个车型保险费平均比新方案高出10%),不知会有多少肇事车主(司机)、受害者及其家庭因为缺少6万元赔偿而倾家荡产、无法继续正常生活!而这仅仅是因为事故发生比2月1日早了1至20天!既然新版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比原来的 全部翻番又有16个车型保险费平均比旧方案低10%,那么新版交强险为什么不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呢???难道是是条件不具备吗、时机不成熟吗??银行利率的调整都是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新版交强险为什么不可以??新版交强险从颁布之日实行,能挽救多少受害者和家庭!是对社会和谐作出 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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