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发出电焊般的强光,刺得我睁不开眼,太危险了!”开了40多年车的曾先生说,走夜路的司机最怕的就是氙气灯,这种灯在会车时会让司机视觉出现盲区。据他说,这种灯是车主故意换装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主故意换装氙气灯,应属违法之举,给道路安全带来了威胁。如果因为改装氙气灯,影响迎面而来的车辆或行人的视线并造成事故,则很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氙气灯发出强光后,对面的人都采取避让、减速的做法,并且感觉恐惧。这极大地满足了改装者的炫耀心理。再说得严重一点,是改装者的道德缺失。改装车灯也助长了道路交通的不正之风,即车主相互攀比,车灯越改越亮,总想使自己的车灯光芒压住对方。这样行车很不文明,也很不安全。
事实上,文明行车,几乎每一个驾驶员都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这是互相尊重的体现,也是相互得益的交通文明。而改装氙气灯后,夜间会车时的近光灯近似远光灯,使对方视线模糊,对方只能使用远光灯。这样,全都乱了套。
这强烈的灯光给了车主洋洋得意,给了对方骂声载道,发出的是不安全的信号,是恐怖的光。